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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下學期碩、博士班新進研究生注意事項(含申請抵免學分至2/21截止)

112學年度下學期碩、博士班新進研究生注意事項(含申請抵免學分至2/21截止)

一、修讀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 已確定指導教授者,請將指導教授同意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交所辦(開學即開始收件)。
  • 尚未確定指導教授者,基於輔導選課等需要,先由所長暫代。(最遲於第一學年度結束前確定)

三、抵免學分申請:研究生新生學分抵免申請一律採用電子表單(eform)系統

1. 申請時間:113122日至2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方式:至〈校務資訊系統/學分&抵免學分〉網頁鍵入欲抵免之科目後,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eform)系統,並至該系統「申請紀錄查詢」上傳附件(欲申請之抵免科目請在歷年成績單以螢光筆標記),按「儲存」後,按「預覽申請表」→「預覽流程」→「送出申請」,須上傳文件詳見第2點,請備齊後一併上傳。(*請注意:一次只能申請一筆抵免,請務必確認欲抵免科目已全部填寫,送出抵免之電子表單流程進行中不能再次申請。)

3. 上傳文件說明:請依電子表單系統申請頁面說明操作,備齊應備文件,合併一個PDF檔案上傳至(eform)系統。文件上傳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完整無缺漏,若因文件不全被退件,必須在申請期限內重新申請,請同學務必特別留意。

a.歷年成績單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備齊應備文件,合併一個PDF檔案上傳至(eform)系統。

b.如為他校已通過及格之課程,需另下載「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主管成績權責單位簽章證明後,併同歷年成績單合併一個PDF檔案上傳至(eform)系統。

c.系所要求之其他文件:請填寫光電所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經指導教授勾選是否同意提出抵免及簽名後,連同申請抵免課程之『課程內容大綱』合併一個PDF檔案上傳至(eform)系統。

4. 系所審核作業說明:抵免學分申請案件經所辦公室確認同學上傳文件完整無缺漏後,將轉呈所長進行審核。未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或是已經提出申請但資料逾期未齊備者,視同未申請,皆不予受理。

5.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6. 學生端申請操作說明: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var/file/211/1211/img/4813/277867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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