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114學年度第二次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光電所收件截止日115年3月9日(一)中午12點前

114學年度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碩士班研究生有意申請逕行修讀光電所博士班者,即日起可開始提出申請。

光電所收件截止日為115/03/09(一)中午12點前,請於期限內繳交,逾期不候,謝謝。

*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光電所博士學位 學業成績認定標準:

一、申請時學士班歷年學業成績:

    1. 百分制:總平均達全班前百分之50(含)以上
    2. 等級制:學業平均成績(GPA)3.0(含)以上。

二、具有明顯研究潛力者或傑出表現者。

三、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

四、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

*國立清華大學碩士生逕行修讀光電所博士學位 學業成績認定標準:

一、申請時學/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二、教授推薦函二封以上。

三、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

#申請程序:填寫申請表並附上學士/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以上)研究計畫書送至光電所提出申請審查。

#相關校方作業規定: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p/405-1211-303364,c1806.php?Lang=zh-tw

 

光電所所辦(42460)

115.02.26